根据《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赣财债〔2016〕97号)文件规定,经开区债务限额包含在市本级限额内,每年度除新增债券外政府无举借新债务。
截至2024年底,南昌经开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14.1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37.22亿元,专项债务余额76.96亿元。
2024年,南昌市财政局转贷我区地方政府债券41.46亿元(包括:再融资债券39.8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0.13亿元、专项债券31.33亿元。再融资债券均用于偿还以前年度市转贷南昌经开区并于 2024 年到期的地方政府债券本金及存量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