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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南昌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经开区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20-10-28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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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经工管办规〔2020〕2号

各镇(处),区机关各部门,驻区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南昌经开区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20年第31次党工委会和2020年第18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昌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

南昌经开区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

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实施“节地增效”行动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9]5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南昌市开展“节地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9]106号)、《江西省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节地增效文件精神,以改革发展为统领,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导向,坚持效益优先、分类施策,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做大做强,有力推动我区工业经济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主要目标

从2020年开始,全区工业企业实施“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到2023年,建成一套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分类分档、信息公开的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建立“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制度相匹配的资源要素市场配置和产业创新升级机制,建成企业“亩产效益”大数据管理平台;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

三、评价范围

1、依法取得5亩(含)以上用地的工业企业(生产、制造、加工等),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上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下企业);

2、电力、燃气、给排水、垃圾处理、污水处理领域除外;

3、以工业名义取得的用地企业视情况适时开展综合评价,单存租用厂房的规上和规下工业企业除外。

四、指标基准值

1、亩均税收原则上20万元/亩;

2、亩均固投原则上200万元/亩;

3、亩均营业收入原则上300万元/亩;

4、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1%;

5、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原则上下降1%;

6、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分别年均原则上下降3%以上;

7、亩均税收、亩均固定资产投入、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按省“节地增效”行动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西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赣节地增效办发[2019]4号)文件原新建县行政范围的按6类地;原青山湖区行政范围的按2类地。

五、评价指标及考核办法

(一)评价指标

1、规上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25分)、亩均营业收入(25分)、亩均固投(15分)、单位能耗下降率(15分)、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10分)、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10分)。

2、规下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80分)、亩均营业收入(20分)。

(二)计算办法

企业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单项指标得分=该指标评价年度数据÷该指标基准值×基本分值。

(三)加减分

1、加分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税收总额超1000万元且税收增幅高于全区工业企业平均水平的,高于1000万元部分每增加100万元加0.2分,最高加5分。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年税收总额超50万元且税收增幅高于全区工业企业平均水平的,高于50万元部分每增加1万元加0.01分,最高加5分。

(3)当年度新批市级及以上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载体的属国家级加2分,属省级加1分,属市级的加0.5分。

(4)当年度企业获得国家、省、市各种专项奖励资金分别加2分,1分,0.5分。

(5)当年度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加1分。

(6)当年度有研发活动达到全区平均水平的加1分。

(7)当年度有环境和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加1分。

(8)当年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加1分。

2、减分指标:

(1)当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被摘牌的企业,扣1分。

(2)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税务、消防、统计等方面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每项扣1分。

上述加减分项可累计加减,同一加分项中,按照就高原则加分,累计加减后,加分最高上限为10分,减分不设限。

六、分类评价

1、A类为优先扶持类(综合得分85分以上),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

2、B类为激励提升类(综合得分70-85分),是指经营效益较好,但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

3、C类为整治提升类(综合得分60-70分),是指效益与贡献相对较差,需要进行倒逼提升的企业。

4、D类为限制倒逼类(综合得分60分以下),是指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差,需要重点整治的企业。

七、特殊情形的规定

(一)豁免

1、投产不到两年的新注册的工业企业,暂不实施评价,参与评价的,暂不列为D类;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自升规年度起两年内,不列为D类;但“退规”再“升规”的工业企业,不再享受新“升规”保护期。

2、对当年认定省级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年度起两年内,不列为D类。

3、对当年认定市级以上的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中心,自认定年度起两年内,不列入D类。

4、对当年认定国家博士后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省级院士工作站和市级院士工作站的企业,自认定年度起两年内,不列为D类。

5、当年度技术改造符合政策(投资主体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入5000万以上或租赁企业合并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以上)的企业,不予列入D类。

(二)提档

1、评价年度纳税超过0.5亿元(含),税收增幅高于全区平均水平;或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增幅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评价时按实际评定结果上升一档。

2、评价年度在境内外已成功上市,包括国内的沪深股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美国纽约交易所、纳斯达克、香港主板等实现上市交易的企业,在原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提升一档。

3、当年度被认定为国家博士后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省级院士工作站和市级院士工作站的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以上三类企业可以提升一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统计违法的除外。(评为A类的除外)。

(三)降档

1、评价年度因安全生产事故一年内发生一般事故且一起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企业,在原评级结果(除D类外)的基础上降低一档;

2、评价年度因环境等信用等级评价最近两年连续被评为黄牌(环保警示)企业或最近一年被评为红牌(环保不良)企业,在原评级结果(除D类外)的基础上降低一档;

3、评价年度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受到重大处罚的企业,在原评级结果(除D类外)的基础上降低一档;

4、评价年度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在原评级结果(除D类外)的基础上降低一档。

(四)否决

1、当年发生安全生产等事故,未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以及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去产能任务。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不达标的企业,以及列入政府明确淘汰计划的企业,不得列为A类和B类企业。

2、对因自身原因造成实际占用土地但没有产出的企业(包括已关停企业、超过约定竣工日期18个月以上仍未竣工的企业等),直接列入D类。

3、评价年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列为D类企业。

4、企业亩均税收低于2万元的企业列为D类企业。

5、新进规或“小升规”企业,在一年退规的,直接列为D类企业。

6、拒绝提供相关资料数据和不参与评价的企业列为D类企业。

上述具体企业名单由区安监局、区经发局、区招商局、区社发局、区财金局、区项目办、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局、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认定。

八、结果运用

对综合评价出来的A、B、C、D类企业在资金、用地、用电、用能、用水、用气、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政策,具体措施如下:

1、A类企业(优先扶持类)

(1)优先申报国家、省、市以及区级产业发展资金。

(2)对企业发展项目(符合南昌经开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优先安排用地,特别是对有意向扩大投资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对使用权到期的土地实施续期年限差别化政策。

(3)优先保障项目建设资源和要素。优先保障用地、用电、用水和新增用能需求,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一般不限制用电。优先保障项目新增排污总量指标。

(4)支持对落后淘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5)重点保障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优先支持。

(6)优先支持申报各类资金补助、评优争先活动时优先考虑。

2、B类企业(激励提升类)

(1)鼓励企业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改,对内涵提升类技术改造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2)在申报国家、省、市以及区产业发展资金方面,给予支持。

(3)支持企业申报各级财政各类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和名牌产品、高新技术企业。 

(4)在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支持,实施有序用地管理时给予适当支持。 

(5)保障企业信贷需求,在企业信用评级、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适当增设B类企业在信用评级中的加分参考因素。

(6)优先支持申报各类资金补助、评优争先活动时优先考虑。

3、C类企业(整治提升类)

(1)支持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严格控制低效落后产能扩张,除技术改造项目以外,原则上不予核准和备案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建用地项目。

(2)对使用权到期的土地实施续期年限差别化政策。

(3)原则上不得新增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4)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作为限电对象,特别是纺织、化工、化纤等行业的C类企业,作为重点限电对象。

(5)谨慎把控信用评级、贷款规模,对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给予适当金融支持。

(6)不予安排除兼并重组、落后产能淘汰、技改投入、科技、人才外的其他各类优惠奖励政策,对年度各项先进原则上不予评定。

4、D类企业(限制倒逼类)

(1)原则上不予核准和审批新的投资项目(技改项目除外),禁止D类与D类企业、D类与C类企业之间转让土地使用权。

(2)不得安排政府有关财政奖励政策和扶持政策,不得推荐报送各级评先评优、不得推荐上级各类扶持政策。

(3)对使用权到期的土地实施续期年限差别化政策,原则上不予办理续期手续。

(4)实施有序用电和节能管理时,作为首批限电对象,特别是对纺织、化工、化纤等行业的D类企业优先实施限电管理.

(5)原则上不得增加用能和排污指标,并按节能减排年度计划,提高用能和污染物削减指标。

(6)鼓励D类企业主动关停退出、改造提升、腾笼换鸟或与A类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等措施。

(7)从严控制信用评级、信贷支持,实行利率差别化定价,加强信贷跟踪管理、强化风险控制。

九、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区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经发局局长任副组长,区组社部、区住建局、区社发局、区财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局、区税务局、区生态环境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发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

(二)责任分工

1、区财金局:负责提供在境内外已成功上市,包括国内的沪深股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美国纽约交易所、纳斯达克、香港等主板实现上市交易的企业名单。

2、区经发局:(1)负责制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汇总分析各部门提供的指标数据,进行分类评价;(2)核实并提供规上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营业务收入、综合能耗、R&D研发经费支出等数据;(3)提供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和拥有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的企业名单;(4)提供建有国家博士后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省级院士工作站和市级院士工作站的企业名单。(5)当年度技术改造符合政策(投资主体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以上或租赁企业合并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以上)的企业名单。(6)会同区项目办、招商局、区自然资源局核实实际占用土地但没有产出的企业名单。区安监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已列入各级政府明确淘汰关停或产能过剩的企业,不符合省、市、区明确的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的企业审核认定。

3、区安监局:负责提供评价年度因安全生产事故一年内发生一般事故且一起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企业名单。

4、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汇总工业企业出让用地数据和核实企业属于几类用地。

5、南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开窗口:负责汇总有证土地面积的核定,提供工业企业有证土地面积清单和已登记企业用地面积。

6、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最近两年连续被评为黄牌(环保警示)企业或最近一年被评为红牌(环保不良)企业的名单。

7、区市场局:负责提供年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区税务局:(1)负责核实并提供企业税收数据;(2)提供评价年度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受到重大处罚的企业名单。

9、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工作要求

1、确定企业名单

根据评价范围明确评价对象,确定本年度列入属地工业企业评价企业名单。

2、上报评价数据

根据职责分工,国土、税务、统计、环保等部门依据提供的评价企业名单,提供相关数据。

3、完成初步评价

根据评价办法对上报数据进行综合评价,并将初步评价结果反馈给企业进行校对。

4、评价结果反馈阶段

将参评企业初次综合评价结果反馈至各相关企业。企业如有异议,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送至相关职能部门,经相关部门核定汇总后报至区亩评办。

5、最终综合评价阶段

区亩评办根据反馈形成最终分类综合评价意见,并上报区工委、管委会研究。

6、评价结果公示阶段

区“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评价结果统一公示。

7、做好结果应用

区“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综合评价结果,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做好资源差别化政策应用相关工作,并形成资源差别化工作总结。

8、做好评价工作

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统计和上报录入等工作,相关辖区要认真做好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基础工作,确保企业用地、用电、用汽、用水、用气、排污、销售、税收等数据的准确无误。对有异议、有争议的事项,由区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召集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厉处置,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9、狠抓结果运用

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形成合力,做好减免、情况汇总等基础性工作,充分应用评价结果,推动资源要素向高效企业集聚,运用过程中也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各类一事一议情况的发生。要加大对C类、D类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拒不执行差别化政策和存在闲置土地的企业采取综合执法,确保各项政策执行到位。

10、强化督查考核

区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的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及时做好总结,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全面评价工作成效,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十一、其它

1、本办法自颁布起实施,试用期二年。

2、本办法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发展局负责解释。

附件:1、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试行)

     2、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3、工业企业评价数据采集信息表

     4、“亩均论英雄”工作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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